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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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中心学生实训守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安排,严格按规定进行实训,认真自觉完成实训任务,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二条 实训前要认真预习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了解先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进入实训室要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三条 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按指定台号入座,不得擅自移动相关设备设施,不得随意触动相关安全装置,不得自行拆装室内各种设施。

第四条 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操作时,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不得随意装卸系统程序和软件。

第五条 实训开始前要认真校对所需材料和设备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实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指导老师的指令进行,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若出现设备故障或其他材料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 实训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严谨在抽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七条 不得在实训室内进行任何与教学和训练无关的活动,非经许可或其他特殊需要,不得将个人物品存放于实训室内。

第八条 爱护仪器设备,严禁将室内物件带出室外,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每次实训结束后,必须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放回原处,保持台面清洁干净,方可离场。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艺术教育中心各实训室进行教学和训练活动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