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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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3-26 浏览次数:

总 则

第一条 汉江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艺术学院学生会)是艺术学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是艺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在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分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与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工作对接,并接受校级学生组织指导。

第三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完善自身职能,强化组织建设,服务同学成长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院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第四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倡导和组织艺术学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引领大学生健康成长,坚持不懈地用中国梦筑牢同学共同思想基础;

(二)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三)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务实有效地服务同学全面发展;

(四) 参与艺术学院的各项建设,配合艺术学院开展日常学生管理。

第五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全体干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机构,艺术学院学生会严格执行学生干部大会的决议。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后,艺术学院学生会做为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务工作,并定期向院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一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下设秘书处、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劳卫部、外联部、综合服务部(学生之家)等部门。

第七条 主席团是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其中秘书长和自律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席);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代表艺术学院学生会参加对外活动。

第八条 秘书处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代表主席团进行日常管理。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干事2名,考察干部若干。

秘书处职责是:负责学生会内部管理事务,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做好上传下达;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会务;负责学生会日常和各项活动的考勤;负责做好每学期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并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搞好学生会各类考核、评比、总结工作;负责学生会物资管理。

第九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其他各部门根据日常分工设立,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1名,考察干部若干。各部部长负责内部的日常工作,按时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创性做好各项工作。

学习部职责是:围绕学风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指导、协调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和上报学生关于教学方面的意见建议;负责安排检查各班晚自习;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和培养各类赛会的主持人队伍。

文艺部职责是:负责各种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组织编排节目,配合校院各项文艺演出活动;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搞好队伍建设;配合院分团委文化部开展相关问题活动。

体育部职责是:负责组织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通过开展各类体育赛事,引导同学们走进操场,增强体质;协助做好每年运动会的准备工作,负责运动员选拔和组织训练;负责组建各类运动团队,代表艺术学院参加各项赛事;负责安排检查升旗和早操的出勤情况。

生活劳卫部职责是:服务全体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关注同学生活,及时帮助和反映同学们生活中的问题;负责艺术学院各项活动的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艺术学院教室卫生,通报检查情况,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劳动意识;协助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学生寝室安全文明建设活动。

外联部职责是:对外联系,树立院学生会的良好的形象,扩大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影响力,为我院学生的涉外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增加同学社会实践机会;负责学生会活动外部赞助事宜的联络接洽,为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外部支持;配合院分团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

综合服务部(学生之家)职责是:熟悉学生事务的办事流程,为学生办事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积极向艺术学院反馈学生意见和需求,为院学生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信息;搭建并负责管理维护学生交流的新媒体平台,通过微博、微信等拓展学生会工作渠道;条件成熟时,积极筹备创建艺术学院“学生之家”。

第十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机构和职能设定是相对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并按要求完成艺术学院和学生会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艺术学院各班级班委会职能与学生会对接,并接受学生会工作指导。各班班长加入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章 成员

第十二条 艺术学院在册学生,承认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思想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愿意为艺术学院同学服务,并能自觉在同学中发挥模范作用的,可以申请加入院学生会。

第十三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2)对学生会各部门和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监督。

(3)参加有关的学生工作会议,阅读相关的文件,接受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具备学生干部的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4)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5)有艺术学院学生会内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干部换届工作中,有推荐干部的权利。

第十四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1)严于律己,遵纪守法,遵守本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接受工作安排。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生活中做同学的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协作,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珍惜和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5)公正廉明,乐于奉献,先公后私。

第十五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干事、考察干部和各班班长。考察干部包括经过纳新程序进入学生会和非纳新期间经过推荐、自荐等进入学生会的新成员。

第十六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每年9月面向新生开展纳新。纳新工作由主席团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纳新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个人申请;品行调查;组织面试;工作考察。

通过纳新程序的成为艺术学院学生会考察干部,考察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 考察干部一般不任命具体职务,根据个人意愿分配在各职能部门工作,由秘书处会同各部部长在实际工作和活动中进行交流和定位考察。

考察期的第一个学期,要通过轮岗、交流等形式交替考察部门,不断培养锻炼考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考察期的第二个学期,考察干部可以根据个人能力特长撰写定位书,明确自己的目标定位;主席团和秘书处也可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表现进行部门调整。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精力和正常学习进行,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原则上不再兼任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批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分工负责与民主集中制。学生会重大事项必须由主席团集中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各部部长和相关成员的意见;主席团成员分工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 例会制。艺术学院学生会例会分为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两种,每周在固定时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由主席团根据每学期实际情况商定。秘书处做好会议安排和记录。

第二十条 签到制。艺术学院学生会签到分为日常签到、会议签到和活动签到。全体学生会成员都要按要求签到,不得旷签、代签;签到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量化考核积分制。学生会全体成员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量化积分作为业绩评定、干部换届、考察干部考核、评优评先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请假制度。学生会成员日常请假按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办理,以辅导员和系领导签字生效的请假条为准;因故不能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单项活动的,需报主席批准。所有请假要在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以上制度的实施细则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干部任免和换届

第二十四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实职干部任期根据学制确定,一般任期为一学年。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五条 实职干部换届实行竞聘制,经考核合格的考察干部均可参加职务竞选。

第二十六条 换届办法:学生会全体干部大会通过竞选产生主席团候选人,院党总支组织考核任命;各部部长、副部长由新任主席团组织聘任;院党总支集体任命新干部,并为卸任干部颁发聘书。

第二十七条 任期内如有需要,主席团集体讨论通过后可适当调整干部。

第二十八条 任期内每学期组织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和辞职干部不发聘书。

第五章 纪律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汉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内部违纪处置办法:对于错误较轻的由主席团约谈,较重的视情节给予点名批评、警告、留职查看和劝其退会。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故连续一周不参加学生会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触犯校纪校规的,按《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学生会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鼓励并支持学生干部创新工作。工作表现好、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会干部,艺术学院将在评优评先、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奖助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共同负责。学生干部考评细则由院分团委组织部、学生会秘书处、自律委员会纪检部联合制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艺术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艺术学院学生会全体干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