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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实训守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安排,严格按规定进行实训,认真自觉完成实训任务,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二条 实训前要认真预习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了解先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进入实训室要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三条 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按指定台号入座,不得擅自移动相关设备设施,不得随意触动相关安全装置,不得自行拆装室内各种设施。

第四条 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操作时,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不得随意装卸系统程序和软件。

第五条 实训开始前要认真校对所需材料和设备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实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指导老师的指令进行,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若出现设备故障或其他材料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 实训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严谨在抽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七条 不得在实训室内进行任何与教学和训练无关的活动,非经许可或其他特殊需要,不得将个人物品存放于实训室内。

第八条 爱护仪器设备,严禁将室内物件带出室外,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每次实训结束后,必须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放回原处,保持台面清洁干净,方可离场。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艺术学院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