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艺术学院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相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台账管理。实训室负责人要认真规范做好管理台账,做到管理清晰、职责明确、运行科学,认真做好使用登记。
第三条 规范操作。所有师生必须按照“用前检查——规范操作——用后维护”的程序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
第四条 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使用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并接受使用前指导,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时,不得擅自试验,不得擅自拆卸仪器。经常保持仪器的清洁,定期除尘。
第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应处于安全状态,做好保护措施,安全交接。
第六条 室外测量(建筑工程)仪器的使用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安排,由任课老师履行借用手续后登记使用。
第七条 实训室负责人、使用人要认真记录实训室每次使用情况,不得漏登错登。
第八条 严格按规程维护保养设备,实训室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完毕后的清洁维护,实训室负责人和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挪用、拆装、调换、实训室内任何设备。
第九条 设备添置、更新和维修、报废等,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