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器乐排练厅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及实训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排练厅,必须遵守教学和实训秩序,自觉爱护设施设备,主动维护厅内环境。教学排练期间,谢绝一切来访。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排练厅。
二、爱护厅内公物,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贴、乱画。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安装、调换、带出或外借厅内所有设施设备。
三、严禁在厅内抽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本厅,禁止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厅内结伴聊天、大声喧哗、追逐嬉闹。
四、保持厅内整洁卫生,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雨具一律放在厅外,严禁在厅内进食。
五、每次使用完毕后,使用者要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和设备,主动维护室内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离开排练厅要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断电并锁好门窗。
六、每次使用前后,使用者要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七、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厅内物资设备,由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相关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因使用不当或主观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排练厅的日常使用和设备维修实行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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