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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0 浏览次数:

恩施州政规〔20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一)提供城镇落户便利。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技师学院毕业技师比照专科、高级技师比照本科,下同)可凭毕业证书在州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已在恩施州内就业创业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地市民各项待遇。(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供生活和住房保障。毕业5年内首次在州直参保的民营企业、州属国有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在恩施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周转房、人才公寓、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周转期不超过3年;房源不足时,分别按每年12000元、9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县市参照以上措施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留恩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引导到重点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500元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多渠道就业

(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对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鼓励灵活就业及见习。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满6个月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鼓励基层就业

(六)引导人才到基层就业。县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限制,并可免笔试。对新聘用到县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分别高定一级、二级薪级工资;引进人才按本地“引才政策”规定执行。加快推进“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毕业后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团州委、州卫健委、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七)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州内各类市场主体、高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对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入驻孵化器的创业实体,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用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持续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硒创汇”“创立方”“宜荆荆恩”等各类创业赛事活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培育更多优质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团州委、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落实经费保障,除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由本级财政负担外,其他各项补贴所需资金在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类补贴资金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已享受州内其他同类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加大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关切,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恩留恩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