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琴房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及实训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琴房是钢琴、声乐等课程的教学和实训场所,由琴房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与教学实训和管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安装、调换和外借琴房内所有设施设备。
二、学生练琴实行登记和收费制度:持本人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在琴房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指定琴房练习,练琴结束后,要整理钢琴、盖上琴盖、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到管理室刷卡下机,由电脑自动计时收费。
三、钢琴、声乐等课程教学使用琴房,须在琴房管理室作好登记。
四、进入琴房,必须遵守教学和实训秩序,自觉爱护设施设备,正确操作和使用钢琴,主动维护室内环境。
五、严禁在琴房区域内抽烟和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
六、禁止携带饮食物品进入琴房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琴房区域内追逐嬉闹。
七、琴房管理人员要作好巡查,由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相关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因使用不当或主观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劳动课值班学生按要求做好琴房卫生和保洁,主动协助管理人员巡查琴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九、学生练琴要自觉遵守上述管理办法。如有违犯,视情节处以人民币10—50元罚款,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或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练琴资格并交送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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