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汉师校函〔2025〕8 号)文件要求,学院职称评议小组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参评教职工,就工作情况、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学、育人、科研、社会服务等业绩情况进行了评议,现将评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4人:邓欣闻、刘梦帆、何平鸽、曾霞
辅导员中级职称2人:华雯雯、杨丹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至8月28日结束。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艺术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9-8846049。
艺术学院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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