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高函[2019]13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组织管理,提高实施成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大创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的项目。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的项目。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项目总体实施与指导、资源调配、项目立项和结题审定、评优表彰等工作。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过程监督、经费管理、工作量核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是实施大创项目的主体, 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大创项目宣传动员、项目申报、立项初审、项目推荐、过程管理、结题审核等具体工作,协调配臵项目实施所需资源。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重点资助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现实意义或社会需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内容难易适度、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 一)大创项目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申报者须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申报需确定 1 名项目负责人,四年级(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生二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数(含负责人)不超过 5 人。团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跨学院组队项目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三)每名学生同时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承担有项目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新项目。往年项目被终止和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或指导大创项目。
(四)校内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个项目不超过两名。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有校外指导教师。同一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数不超过 3 项(含未结题项目)。
(五)创业实践项目申报需有前期创业基础或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和公司运营计划。
(六)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同期或往年项目雷同,不得与已公开发表论文或成果雷同。
第八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创新创业学院发布通知,明确申报原则、立项数量、推荐名额和时间安排等事宜。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三) 各二级学院审查项目资格,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及排序,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创新创业学院。
(四) 学校组织项目复评,根据当年大创项目指标,结合学院推荐意见,提出拟立项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 项目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项目负责人毕业前未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创业实践项目可延至学生毕业后 1 年以内。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推进,加强与导师沟通联系,按计划开展工作,定期组织讨论和交流,完成相关报告撰写。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指导,跟踪项目进展。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时间过半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提交《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学校进行审核,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终止。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在立项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初审,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备案后生效。
(一)项目组成员变更人数限团队成员数的 1/2 以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二)因指导教师不能继续指导,可予变更。
(三)项目名称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的方向和内容可在相近领域微调。
第十三条 因故申请项目延期和终止的,至少在项目正常结题截止前 1 个月提出,二级学院初审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备案后生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 1 次,延期时间最长为 1 年,期满仍不能通过结题的,项目终止。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标准为国家级 3500 元/项、省级 2500 元/项、校级 8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在此标准上增加 50%,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标准为 10000 元/项。
( 二)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资助经费的 50%;结题验收通过后,划拨资助经费剩余部分。对延期项目,不追加经费; 对终止项目,不再划拨剩余经费。
(三)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及差旅费、印刷费、小型设备购臵费、成果鉴定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购臵的软硬件设备归学校所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 四)项目经费报销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总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费总额。
第五章 项目结题及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进行结题验收,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见附件)。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 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二)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评定等级,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三) 学校组织审核和复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后,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十八条 项目所有成果归学校所有,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其他处臵权。
第六章 政策保障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全校各实验室、科研场所向实施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技术服务等。
第二十条 经项目负责人申请, 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鉴定后,项目成果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继续进行,或代替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团队成员认定创新创业学分,指导教师认定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立项的大创项目均须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学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 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内容雷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将终止项目,追缴资助经费,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终止项目,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本年度推荐和立项指标适当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汉师校发[2019] 11 号)同时废止。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标准
附件
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标准
一、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
( 一)国家级(依托项目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项目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团队成员第二作者);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项目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版权授权 1 项(以授权号为准), 项目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或申请发明专利 1 项(初审合格或获得授权号),项目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3.技术成果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与推广(需相关单位的证明), 社会科学类的项目可以为调研报告或政策报告等(获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采纳或领导肯定签批), 项目团队成员为前三完成人。
4.项目团队成员在学校认定的 A 类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
5.创业训练项目创业成功获得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法人为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组成员股权不少于 30%,并成功入驻学校创业基地。另须获得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二)省级(依托项目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项目团队成员排名前三;或在普通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项目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版权授权 1 项(以授权号为准) ,项目团队成员排名前二;或申请发明专利 1项(初审合格或获得授权号),项目团队成员排名前五。
3.技术成果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与推广(需相关单位的证明), 社会科学类的项目可以为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等(获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采纳或领导肯定签批), 项目团队成员署名其中。
4.项目团队成员在学校认定的 B 类以上学科竞赛项目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或在学校认定的 A1 类学科竞赛项目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
5.创业训练项目创业成功获得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法人为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组成员股权不少于 30%,并成功入驻学校创业基地。
(三)校级(依托项目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普通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项目团队成员排名其中。
2.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版权1 项(初审合格或获得授权号),项目团队成员排名其中。
3.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1项,或在学校认定的 A 类学科竞赛项目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 项。
4.项目成果可为调研报告、创业报告或咨询报告(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评审通过)。
5.完成设计制作实物作品或技术成果,其项目成果具备一定的创新性与应用性,项目实施使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得到一定的锻炼(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6.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或创业成功获得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法人为项目团队成员。
二、创业实践项目
(一)必要条件
1.项目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获得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法人为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组成员股权不少于 50%。
2.有创业发展报告、企业运营报告、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完备材料。
(二)国家级(依托项目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运营 1 年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入驻学校创业基地,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提供 2 个以上工作岗位。
2.项目团队成员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或在其他省级以上创业类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
(三)省级(依托项目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运营 1 年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 5 万元以上;入驻学校创业基地,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提供 1 个以上工作岗位。
2.项目团队成员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 项,或在其他市级以上创业类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
(四)校级(依托项目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运营正常,年均营业额达到 2 万元以上。
2.项目团队成员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1 项,或在其他创业类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 项。
三、相关说明
1.结题成果必须与立项项目高度相关。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汉江师范学院应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第一作者。
2.所有申请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须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3.期刊有 CN 刊号或科研处认可的论文检索报告,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发布的高水平期刊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