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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7-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与实践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激发广大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一步规范竞赛组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高等院校、专业学术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举办,面向在校大学生,与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科技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其他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群众性竞赛活动不在此列。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三条 学科竞赛实行分类管理,依据竞赛主办单位,结合影响力、规模、获奖难度及学校定位,学科竞赛分为 A、B、C 三类。A 类竞赛分为 A1 和 A2 两个级别。

A1 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组织主办的国际性竞赛;政府或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综合性强、影响力大的全国性竞赛。

A2 类: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的学科竞赛;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中高水平竞赛指标指定的竞赛;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全国性、高级别、高水平师范类竞赛。

B 类:国家部委、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发起或主办,但未纳入 A 类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省政府、省教育厅主办或发文认定的全省或跨省区域范围的竞赛。

C 类: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学会、协会、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分会、其他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

第四条 学校对学科竞赛项目类别进行认定,并对竞赛项目类别实行年度复审、动态调整。其中 A 类竞赛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适时调整,B 类和 C 类由各二级学院申报,学校统一认定,每年发布一次学科竞赛项目名单。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A 类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并负责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负责所承办竞赛和 B、C类竞赛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学科竞赛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对竞赛项目进行审核、分类认定,更新发布每年学科竞赛名单,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做好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学科竞赛;负责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或绩效认定,竞赛数据统计汇总和档案材料归档,制订学科竞赛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是学科竞赛的主体单位。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学科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竞赛宣传动员,组织参加相关竞赛,积极承办 A 类学科竞赛项目;负责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安排竞赛负责人,提供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和资料,遴选培养学生团队及梯队;负责组织竞赛报名、培训和参赛等工作,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存档, 及时完成获奖信息上报和总结。

第八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 申报制,程序如下:

( 一)项目申报:各二级学院在每年 12 月,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确定下一年度参加及承办的竞赛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名单外新增和调整的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报创新创业学院。

(二)审批立项: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确定本年度学科竞赛项目和承办学院,进行分类认定,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本年度学科竞赛项目名单。

(三)组织实施:承办 A 类竞赛学院应提前将竞赛实施方案,包括竞赛负责人、参赛对象、竞赛方式、奖项设臵等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备案,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进行竞赛信息发布和结果公示。各二级学院强化竞赛组织工作,做到有序、公平、公正和公开,做好竞赛宣传报道和档案建设。

(四)竞赛总结:每项竞赛结束后,承办学院及时整理汇总竞赛相关资料。在一个月内,将竞赛文件、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名单、获奖证书扫描电子稿、总结报告等资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存档。学校以此作为奖励或绩效确定依据。

第九条 学校重点支持 A 类竞赛项目,对 A 类以下竞赛参赛项目和参赛规模进行统筹。原则上 A 类以下竞赛项目每个专业申报不超过 2 项。

第十条 未在学科竞赛项目名单的竞赛项目,不予支持和认定。确需参赛的,须在竞赛前一个月提交申报材料,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竞赛级别序列连续的竞赛项目, 一般需由校级竞赛选拔出的优秀团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上一级竞赛。如竞赛级别序列不连续,可根据实际选拔优秀学生参赛。

第十二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承办各类学科竞赛,选拔培育优秀教师指导学生重点参加 A 类学科竞赛,加强竞赛学生梯队培养,总结比赛经验,提升比赛成绩和水平。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同一竞赛不超过 3 支参赛队。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扩大学科竞赛参与覆盖面,倡导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赛,竞赛团队成果原则上归属于团队负责人(或排名第一选手)所在二级学院。

第十四条 凡获学校资助或支持的参赛团队和学生个人,所取得的竞赛成果、参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学院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应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分类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资助 A 类部分学科竞赛项目,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科竞赛经费用于本学院承办和参与的学科竞赛, B、C 类竞赛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自筹解决。

第十六条 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竞赛的相应开支,包括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费、邮寄费、耗材费(低值易耗)、加工制作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带队教师的差旅费等,以及组织比赛或参赛所需的专家辅导、评审、咨询等费用。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适当奖励或绩效,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十八条 所有竞赛项目最高奖均记为一等奖,其余奖项级别逐级降低(竞赛一、二、三等奖外设臵特等奖的,特等奖等同一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体育类比赛金牌、银牌、铜牌(或第 1、2、3 名)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赛事单设一个奖项的,视为二等奖。其他另设臵的优秀(胜)奖、参赛奖(成功参赛奖)、提名奖、最佳创意奖、最佳设计奖、最具商业价值奖、组织奖等奖项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 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均按最高获奖等级或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或绩效认定。对于非限额参赛的学科竞赛,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作品数量不超过30 项时,实行全部奖励或绩效认定;超出30 项时只对一等奖和二等奖进行奖励或绩效认定。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

( 一)依据《汉江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二)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团队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 1),给予获奖学生团队或个人相应奖励。

(三)在 A 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或绩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师指导各类学科竞赛及获奖情况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给予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汉师校发[2021] 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团队奖励标准

2.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

附件 1

汉江师范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团队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A1 类

国家级

15000

8000

5000

省部级

4000

2000

1000

A2 类

国家级

4000

2000

1000

省部级

1000

600

500

B 类

国家级

900

500

400

省部级

400

300

200

C 类


400

300

200

1.个人赛(或 3 人以下)按奖励标准 60%计算;获奖团队 10人及以上的体育竞技类赛事、团体(集体)竞赛项目,按奖励标准 150%计算。

2.学科竞赛校内赛,以精神鼓励为主。奖项数量不突破参赛项目总数的 50%,其中一等奖不突破 5%,二等奖不突破 15%,三等奖不突破30%;A 类竞赛校内赛可适当扩大获奖范围到60%。 A1 类竞赛校内赛可设奖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 C 类竞赛奖励的 80%。

附件 2

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

竞赛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 校级(市级) (可多选)

学院/单位


申请竞赛类别

□A1 □A2 □B □C

竞赛时间


竞赛地点


参赛学生范围


参赛人(队)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竞赛指导教师(团队)


竞赛项目描述

(包括竞赛项目简介,竞赛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具备的条件进行陈述)

竞赛项目执行方案

下一年度竞赛组织机构、选拔、培训和组织开展计划,竞赛赛程、实施方案或策划书等附后。

上届竞赛获奖情况


本届竞赛预期目标


经费预算

序号

预算项目

金额(元)

预算依据或用途

1




2




3




4




5




6




7




8




合计(元)


二级学院意见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及公章:

年  月  日

创新创业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及公章:

     年   月  日